上诉编号 № 550/2020
债务未清偿时出售抵押车辆
抵押用于担保债务清偿;在未支付判决确定金额时,融资公司可依法启动抵押车辆的处置程序。
Tax阿曼司法实践
汇集最高法院发布的商事、银行、公司、税务、海关、仲裁、破产及刑事案件法律原则与判决,并附阿拉伯文官方来源的精确页码。
商事、税务与刑事案件
每个页面均载明上诉编号、开庭日期、已发布法律立场、适用边界及官方阿拉伯文精确页码;双语汇编提供政府英文文本时一并标注。
上诉编号 № 550/2020
抵押用于担保债务清偿;在未支付判决确定金额时,融资公司可依法启动抵押车辆的处置程序。
上诉编号 № 1080/2020
货物所有人及其代表可申请查阅海关信息,第三方及法院的查阅则受特定条件限制。
上诉编号 № 374/2020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有控制关系并不当然使控股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
上诉编号 № 965/2020
董事长代表公众股份公司出庭;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代表,且授权范围限于董事会成员。
上诉编号 № 746/2018
贷款合同未约定利率时,中央银行通告规定的最高利率本身不会产生支付利息的义务。
上诉编号 № 549/2018
未约定利率时,不得判令支付信用卡利息;包括利息在内的银行交易条款须经双方同意。
上诉编号 № 248/2021
在本案事实下,外国分支机构从法律执业与咨询取得的收入被认定为应税专业收入,包括受聘专业人员的报酬。
上诉编号 № 430/2018
债权人可就逾期期间主张合同约定的迟延费用,但仍受强制性规则及现行限额约束。
上诉编号 № 451/2019
公司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真实、为取得收入所必需,并与相关纳税年度的收入直接相关时,方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上诉编号 № 1102/2019
信用卡协议未约定利率时,发卡人无权主张利息;阿曼中央银行第1096号通告仅设定上限,本身不产生付息义务。
上诉编号 № 467/2020
仲裁裁决本身须表明仲裁庭权限范围;遗漏依法应载明的仲裁协议文本可能导致无效,不能以案卷中的其他材料补正。
上诉编号 № 1144/2018
仲裁协议如表现为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裁决未重述其文本本身并不导致裁决无效。
上诉编号 № 66/2021
主管机关确认债务人无资产的答复,可依第425条第(d)项证明其无偿付能力,从而排除以监禁强制履行。
上诉编号 № 1067/2018
营业机构的出售或转让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于商业登记簿;已发布原则将登记视为交易有效的条件。
上诉编号 № 226/2021
出售或注销个体企业并不解除业主对既有债务的责任;债务转由新业主承担须经债权人另行同意。
上诉编号 № 337/2023
即成犯与继续犯的区分取决于构成要件行为本身及行为人意志是否持续、反复介入;仅有后果延续并不足够。
上诉编号 № 525/2021
审理洗钱案件无需等待基础犯罪作出终局判决;法院可自行审查资金取得的非法性,并可依据一般证据及相互印证的间接事实作出认定。
上诉编号 № 842/2020
融资公司自合同开始即将约定利息计入总额并分摊至各期款项的,不得再就未偿余额重复计算同一利息。
上诉编号 № 80/2021
在商用车辆保险争议中,最高法院认定被保险人的员工相对于保险合同属于第三人,并将其背信侵占认定为适用统一保险单条款所涵盖的有害行为。
上诉编号 № 591/2021
工程咨询师对其设计或在其监督下实施的项目缺陷,与承包商承担十年连带责任;任何免除或限制该保证责任的约定均无效。
上诉编号 № 115/2023
客观可疑情形可以支持盘查;如执法人员随后以感官直接、确定地发现犯罪,即可形成合法的现行犯状态。
上诉编号 № 407/2022
获授权代表供应商签字的自然人,可作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供应商”承担个人刑事及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限制本身不能为其免责。
上诉编号 № 485/2020
已发布原则认定,公司因参股另一家阿曼或外国公司取得的利润免税,不论被投资公司在何地经营。
上诉编号 № 395/2018
出售境外投资的收入,如属于公司业务的延伸,应计入应税所得。
上诉编号 № 1323/2019
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发挥书面文件的作用;收件人未否认或争议时,其内容可以被采信。
上诉编号 № 114/2019
银行在未先行发出《商法》第225条要求的通知时,不得取得出售抵押土地以清偿债务的命令。
上诉编号 № 672/2021
依据法院适用的养老金法规,除政府债务外,不得转让或查封退休金或服务终了金;私人银行不得查封全部退休金。
上诉编号 № 388/2020
剥夺合伙人或股东利润分享权,或免除其亏损承担义务的条款无效;其份额按出资比例确定。
上诉编号 № 913/2019
公司转由新所有人持有,不影响该法人对善意相对方已产生的义务。
上诉编号 № 877/2018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仅以其出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不涉及个人财产。
上诉编号 № 1322/2016
即使在登记机构之外达成,不动产买卖合意仍产生合同效力,但产权转移可延至登记完成。
上诉编号 № 209/2019
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不影响所有权,也不构成银行取得产权的方式。
上诉编号 № 204/2019
保险单一般条款中的仲裁条款因未以独立、专门协议作出而被认定无效。
上诉编号 № 113/2021
已发布原则将仲裁庭排除适用当事人合同等同于排除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并将其与裁决撤销相联系。
上诉编号 № 274/2020
提起撤销之诉不停止执行;有权裁定中止的是审理该诉的上诉法院,而非执行法官。
上诉编号 № 399/2013
根据已发布原则,只有将工资转入劳动者在获批准银行开立的账户,雇主的工资义务方告履行。
上诉编号 № 777/2016
企业全部或部分转让时,新旧所有人对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编号 № 790/2017
已发布原则认定,无论在劳动关系开始前还是存续期间订立,劳动争议仲裁协议均属无效。
本栏目明确区分已发布法律原则与判决全文。形成法律结论前,必须核对案件事实、官方阿拉伯文来源及争议适用时点的法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