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 阿曼最高法院

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须在裁决中全文重述

仲裁协议如表现为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裁决未重述其文本本身并不导致裁决无效。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 审判庭 B
上诉编号№ 1144/2018
开庭日期2019年12月24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仲裁协议如表现为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裁决未重述其文本本身并不导致裁决无效。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仲裁协议如以仲裁条款形式存在,无须在仲裁裁决中重述;未载明其文本也不导致裁决无效。该条款授予仲裁员处理与主合同有关争议的权限,因此裁决无需再次载入条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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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这是针对主合同仲裁条款的狭义例外,不排除裁决的其他法定记载要求。应与467/2020案一并理解,以免一般规则与例外看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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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第47/1997号苏丹令颁布的《民商事争议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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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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