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问题
仲裁裁决本身须表明仲裁庭权限范围;遗漏依法应载明的仲裁协议文本可能导致无效,不能以案卷中的其他材料补正。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仲裁协议文本应作为必要事项载入裁决,以核实仲裁庭是否在协议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作出裁决。遗漏该文本会使法定记载目的无法实现,并导致裁决无效。裁决本身须显示其有效要件已经具备;必要事项的缺失不能通过案卷中的其他文件补正,例如另行提交载有协议文本的程序会议记录。
03
适用范围
本原则须与1144/2018(B)案一并理解,后者规定了主合同仲裁条款的例外。本条目仅收录467/2020案关于协议文本的已发布原则,不包括该案其他摘要或判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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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第47/1997号苏丹令颁布的《民商事争议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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