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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发挥书面文件的作用;收件人未否认或争议时,其内容可以被采信。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依据《电子交易法》第7条,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并如同书面文件一样被视为有效且可执行。因此,只要对方未否认该信息或依规定程序提出争议,其内容即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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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原则并不免除对特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归属、保存及可采性要求;还应核对现行数字立法。本条为已发布原则的转述,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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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法院适用版本的《电子交易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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