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 · 阿曼最高法院

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与证据价值

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发挥书面文件的作用;收件人未否认或争议时,其内容可以被采信。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1323/2019
开庭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可发挥书面文件的作用;收件人未否认或争议时,其内容可以被采信。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依据《电子交易法》第7条,电子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并如同书面文件一样被视为有效且可执行。因此,只要对方未否认该信息或依规定程序提出争议,其内容即应予考虑。

03

适用范围

该原则并不免除对特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归属、保存及可采性要求;还应核对现行数字立法。本条为已发布原则的转述,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04

相关法规

  • 法院适用版本的《电子交易法》第7条

05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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