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问题
银行在未先行发出《商法》第225条要求的通知时,不得取得出售抵押土地以清偿债务的命令。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如抵押权银行未依《商法》第225条在申请出售命令前通知抵押人,法院授权其出售抵押土地清偿债务即属错误。抵押人并非债务人而仅为物上保证人时,除非另有约定,无权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追索。
03
适用范围
适用取决于担保类型、抵押人身份及法定出售程序是否得到遵守;应核对现行担保和执行规则、合同及通知内容。本条为已发布原则的转述,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04
相关法规
- 《商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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