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金融 · 阿曼最高法院

申请出售抵押不动产前的预先通知

银行在未先行发出《商法》第225条要求的通知时,不得取得出售抵押土地以清偿债务的命令。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114/2019
开庭日期2020年10月27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银行在未先行发出《商法》第225条要求的通知时,不得取得出售抵押土地以清偿债务的命令。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如抵押权银行未依《商法》第225条在申请出售命令前通知抵押人,法院授权其出售抵押土地清偿债务即属错误。抵押人并非债务人而仅为物上保证人时,除非另有约定,无权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财产追索。

03

适用范围

适用取决于担保类型、抵押人身份及法定出售程序是否得到遵守;应核对现行担保和执行规则、合同及通知内容。本条为已发布原则的转述,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04

相关法规

  • 《商法》第225条

05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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