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阿曼最高法院

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处理

在本案事实下,外国分支机构从法律执业与咨询取得的收入被认定为应税专业收入,包括受聘专业人员的报酬。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248/2021
开庭日期2021年11月23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在本案事实下,外国分支机构从法律执业与咨询取得的收入被认定为应税专业收入,包括受聘专业人员的报酬。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如果律师事务所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并在阿曼境内及国际范围从事法律执业和咨询服务,由此产生的收入属于应税专业收入。因此,无论律师和顾问属于该机构、与其签约,还是阿曼非居民,其工作均属于第28/2009号苏丹令颁布的《所得税法》第28条、第29条及其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专业活动。其取得的报酬来源于专业活动,因而应纳税;在本案所述情形下不得作为可扣除费用。

03

适用范围

该结论取决于特定外国分支机构的事实及法院当时适用的税法版本。使用前须核对后续修订、收入定性、常设机构、预提税及费用扣除规则,不得将该摘要理解为对所有扣除的一般禁令。

04

相关法规

  • 第28/2009号苏丹令颁布的《所得税法》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

05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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