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阿曼最高法院

真实、必要费用的税前扣除

公司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真实、为取得收入所必需,并与相关纳税年度的收入直接相关时,方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451/2019
开庭日期2020年11月10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公司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真实、为取得收入所必需,并与相关纳税年度的收入直接相关时,方可从总收入中扣除。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不得从公司总收入中扣除任何费用,除非该费用实际发生、真实、为取得公司收入所必要且不可或缺,并与该纳税年度的收入直接相关。本案律师费未直接用于维持或保护收入,因而不属于可扣除费用。

03

适用范围

该原则并非一概禁止扣除法律费用;仍须结合事实审查费用用途、与收入的关联及证明文件,并核对相关纳税年度适用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版本。

04

相关法规

  • 第28/2009号苏丹令颁布的《所得税法》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5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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