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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已发布原则认定,无论在劳动关系开始前还是存续期间订立,劳动争议仲裁协议均属无效。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无论在劳动关系开始前还是存续期间订立,将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均属无效。作出相反认定的判决构成违反并错误适用法律,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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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原则适用旧《劳动法》及保护劳动者不可放弃权利的公共秩序规则。应核对第53/2023号《劳动法》、具体请求性质,并区分私人仲裁与法定争议解决机制。本条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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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旧《劳动法》(第35/2003号苏丹令)
- 《民商事争议仲裁法》第11条
- 第53/2023号苏丹令颁布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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