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阿曼最高法院

货币绕开银行渠道输入阿曼:继续犯认定标准

即成犯与继续犯的区分取决于构成要件行为本身及行为人意志是否持续、反复介入;仅有后果延续并不足够。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刑事庭
上诉编号№ 337/2023
开庭日期2023年6月20日
资料形式附官方全文的判决

01

法律问题

即成犯与继续犯的区分取决于构成要件行为本身及行为人意志是否持续、反复介入;仅有后果延续并不足够。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判决是第一手来源。本页俄文、英文及中文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解读。

官方来源包含判决全文及已发布摘要与裁判规则;编辑解读不能取代阿拉伯文原文。

区分即成犯与继续犯,关键在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性质,无论该行为是积极或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在行为实施时即告完成的,属于即成犯;违法状态因行为人意志持续、反复介入而在一段时间内延续的,属于继续犯。行为前的准备时间或仅有犯罪后果延续的时间并非决定因素。官方摘要将货币未经银行渠道输入阿曼且未核实客户身份的行为归为继续犯。

03

适用范围

尽管摘要作出上述表述,最高法院仍撤销原判,因为下级法院没有说明所谓后续积极活动的性质、被告在其中的作用,以及持续的是行为本身还是仅有其后果。本案不能作为自动追溯适用反洗钱法的依据。

04

相关法规

  • 第30/2016号苏丹令颁布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第33、36及96条
  •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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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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