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 阿曼最高法院

通过向获批准银行账户转账履行工资义务

根据已发布原则,只有将工资转入劳动者在获批准银行开立的账户,雇主的工资义务方告履行。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399/2013
开庭日期2014年3月3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根据已发布原则,只有将工资转入劳动者在获批准银行开立的账户,雇主的工资义务方告履行。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除非雇主将劳动者工资转入其在获批准银行开立的账户,否则雇主的工资支付义务不视为履行。

03

适用范围

该案适用旧《劳动法》。现行工资支付应核对第53/2023号《劳动法》、工资保护制度、允许的支付方式及银行记录。本条为已发布原则的转述,并非判决全文翻译。

04

相关法规

  • 旧《劳动法》(第35/2003号苏丹令)第53条
  • 第53/2023号苏丹令颁布的《劳动法》

05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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