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 阿曼最高法院

资产查询无结果可证明执行程序中的无偿付能力

主管机关确认债务人无资产的答复,可依第425条第(d)项证明其无偿付能力,从而排除以监禁强制履行。

法院阿曼最高法院
审判部门商事庭
上诉编号№ 66/2021
开庭日期2021年10月26日
资料形式已发布的法律原则

01

法律问题

主管机关确认债务人无资产的答复,可依第425条第(d)项证明其无偿付能力,从而排除以监禁强制履行。

02

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是第一手来源;英文译文由技术局发布,俄文及中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译文。

本资料是阿曼最高法院技术局选编发布的法律原则(判决摘录),并非判决全文。

法院依规定程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主管机关均答复其无任何资产时,该等答复构成第425条第(d)项下的无偿付能力证明。无偿付能力已有充分证据时,不得以监禁强制债务人履行,拘禁申请亦无法律依据。暂时结案不损害债权人;发现资产后,可通知执行法官并恢复执行。

03

适用范围

该原则仅涉及监禁这一执行措施,并非破产裁定,不免除债务,也不妨碍日后对新发现财产继续执行。

04

相关法规

  • 《民事和商事诉讼法》第425条第(d)项

05

官方来源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