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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在商用车辆保险争议中,最高法院认定被保险人的员工相对于保险合同属于第三人,并将其背信侵占认定为适用统一保险单条款所涵盖的有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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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原则
最高法院发布的阿拉伯文判决是第一手来源。本页俄文、英文及中文均为Smart Global Capital的非官方编辑解读。
官方来源包含判决全文及已发布摘要与裁判规则;编辑解读不能取代阿拉伯文原文。
财产损失或损坏保险涵盖公司员工造成的损害,即使该行为构成背信侵占;只要公司已与保险人订立针对损失或损坏的保险合同,该等员工即被视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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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本案并未创设一般性的员工忠诚保证,也未将保险单转化为一切险;法院强调,合同界定承保风险的标的、范围及原因,如风险按原因限定,则仅在约定原因发生时承保。本案中,背信侵占被认定为统一机动车保险单第二章第1(e)项所称“有害行为”,员工仅就该保险合同关系而言被视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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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第29/2013号苏丹令颁布的《民事交易法》:合同相对效力及保险一般规则
- 资本市场管理局发布的《统一机动车保险单》第二章第1(e)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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