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与银行法 · 联邦法律

竞争法实施细则

现行支配地位与掠夺性定价评估、豁免、经营者集中、投诉、调查及和解程序。

资料类型内阁决定
法律部门商事与银行法
法律体系联邦法律
原文语言阿拉伯文为准 · 政府发布英文版本 · 俄文/中文编辑译文
审核日期2026年8月30日
颁布日期2026年4月20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30日
官方公报822 · 2026年4月30日
版本核验日期2026年8月30日
合并更新至2026年8月30日

01

文件概览

现行支配地位与掠夺性定价评估、豁免、经营者集中、投诉、调查及和解程序。

  • 支配地位及掠夺性定价标准。
  • 完整豁免及集中审查程序。
  • 投诉、调查、现场检查与和解。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03

文件正文

全部33条均以阿拉伯文、英文、俄文和中文发布。

本中文文本为 Smart Global Capital 非官方编辑译文;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已发布条文33 / 33
已译为中文33 / 33

第1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本决定适用《2023年第36号联邦竞争监管法令》的定义。另有:法令,指该第36号法令;经营者集中当事方,指参与或拟参与集中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利害关系人,指受集中影响的主体,包括竞争者、客户、供应商、经销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2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支配地位以经营者能够对相关市场施加可能造成损害的影响为基础。应考虑技术优势、商业模式、财力或地域集中是否使其能够规定条件并控制市场;创新、投资、研发形成的技术优势本身不构成支配,除非伴随损害竞争、限制进入或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减少选择或施加不公平价格构成滥用。还应考虑经营者是否能独立于现实或潜在竞争者、客户及消费者压力行事;竞争者能否制约;其地位是否可能阻碍、限制或扭曲竞争;其做法、协议及集中对消费者选择、质量、供应及公平定价的影响。2. 可依据一项或多项因素推定影响力:即使低于法定比例仍具重要性的市场份额;国内销售量、客户依赖及经济权重;财力或战略市场地位;多市场或相邻市场活动;现实及潜在竞争的制约能力;替代品可得性;相较市场基准的定价能力;结构、法律或经济进入与退出壁垒;可能强化市场力量的独家或长期客户、供应商关系。

第3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低于平均可变成本或边际成本的价格推定为掠夺性,除非经营者证明存在与排除、限制或阻止竞争无关的合法经济理由。高于上述成本但低于平均总成本的价格,在有明确反竞争计划或意图排除竞争者、限制其活动或阻止进入时,视为掠夺性。2. 个案评估考虑:经营者是否支配;与类似或替代产品价格比较;与生产、加工、营销、分销或服务成本比较;是否意在排除现实或潜在竞争、阻止进入扩张或惩戒竞争者;排除后提高价格的能力;未来垄断、减少消费者选择及不公平价格风险;持续时间、适用产品、客户、地区及因果关系;新品推广、季节优惠、清理陈旧或易腐库存、合法匹配竞争者价格及真实成本效率等客观商业理由。

第4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第5至8条豁免通知应附:协议副本或做法书面说明;相关产品或服务详述;组织章程及营业执照;前三个财政年度经审计报表;阿联酋总部及现有、未来分支资料;豁免经济影响及相关市场研究;对促进发展、绩效、竞争力、生产分销或消费者利益必要性的报告;前三年相关市场销售额;股东或合伙人及持股;董事会或管理层名单。2. 由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凭经认证特别授权提交并附费用证明;涉及多方时可由获授权一方代表。可经电子邮件或指定方式提交。语言为阿文或英文,原语言附件另附阿文或英文译本。机密材料应标注并提供足以理解的非机密摘要。经营者应书面承诺在部长依委员会建议作出附理由决定前不实施相关协议或做法。

第5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形式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依第6条的实体审查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延长10日,核查是否事先通知及符合主法第9条第1款。2. 可要求补充资料。3. 可要求可能受影响方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及材料。4. 主管单位编制事实、程序、数据、法律经济评估、竞争影响及建议决定报告;委员会收到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向部长或相应机关及授权人提出建议。

第6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机关评估申请豁免的协议或做法对相关市场总体平衡及自由竞争机制的正负影响。2. 明确且实质证明能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并惠及市场生态时,可豁免。3. 因素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做法及违法性质;产品服务替代性及价格;商业覆盖区域;市场份额;支配及垄断程度;买方抗衡力;现实及潜在竞争;对进入退出的影响;消费者利益;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第7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对已获豁免协议或做法的拟议修改,应自拟定之日起30日内依第4条通知相应机关。2. 依第5条审查。

第8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在不影响主法第10条的前提下,对部长已批准豁免于第5至8条的协议或做法之修改,应通过修改原豁免决定的决定予以批准。

第9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豁免决定应载明条件、生效及届满日期,必要时载明地域范围。2. 经营者可在届满至少三个月前以附理由书面申请延长。3. 部长亦可依委员会基于主管单位报告的建议主动延长。

第10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集中当事方按经济部表格申请并附:章程、执照、交易合同;各方及分支前三年经审计报表;创办人、合伙人、股东及比例;总部、分支及资本参与;费用凭证;经济报告,含前三年相关市场研究、竞争者销售及份额、客户及交易比例、可能受影响市场、积极影响及缓解措施、对价格质量供应、消费者选择及不公平价格的影响;潜在地域范围;前三年相关收购、合并或合资交易。2. 申请使用阿文或英文,由凭经认证特别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电子签署副本。3. 附件以原语言并附阿文或英文译本。4. 机密资料应标注并附足以理解的非机密摘要。

第11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收购由收购方或其凭经认证特别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申请;合并或合资由全部相关方,或经其特别授权的一方申请。

第12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申请方可在初步审查期间撤回,申请视为取消。2.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13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形式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延长同等期限,并通知当事方。2. 文件或信息不足时,可要求在通知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充,并适用主法第14条中止期限规则。3. 实体审查评估对市场平衡及自由竞争的正负影响,包括:集中类型性质;分支及关联经营者;当事方活动;市场份额、主要客户及客户份额;竞争者及份额;形成支配地位的可能;产品服务替代性;价格水平;对价格及消费者的影响;集中前后市场集中度;对进入、扩张或退出的影响;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限制。

第14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机关可召集集中当事方及利害关系人核查。陈述应记录于载明日期、地点、事项、陈述、身份资格及记录人员的会议纪要;与会者阅后签署,拒签及理由应记录。2. 必要时可进入当事方场所,查阅包括电子资料在内的记录、文件和档案并取样,依第23条第7款制作笔录。

第15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基本信息公布后,利害关系人可自受邀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出意见。2. 亦可在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资料。3. 提交人须证明利害关系及受影响,机关决定是否成立,未证明则不审。4. 材料须与核查及决定相关且重要。5. 以一份经本人或凭认证特别授权代表签署并载明资料的副本,经电子邮件或指定方式提交。

第16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异议须在基本信息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以附理由及证据的一份签署副本经指定渠道提交;代表须持经认证特别授权。2. 形式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3. 实体审查及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可延长7日;有可采理由及重大证据则受理,否则驳回。受理后集中当事方有10个工作日提交签署答辩及反证。4. 异议驳回、答辩获采或答辩期满未提交时恢复集中审查。

第17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集中报告载明全部事实程序;当事方、分支及关联经营者;交易主要目的;市场研究;法律经济分析;对相关市场竞争的正负影响评估;建议决定。2. 报告完成后10日内提交部长或有权决定的机关。

第18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未申报不影响机关在交易前后审查核实;当事方须遵从要求,机关可就未通知施加行政处罚。2. 无论是否申报,当事方及利害关系人均应提供所需资料。对消费者价格、质量、供应、选择及不公平价格的影响是强制监测评估标准。

第19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包括消费者及政府机关在内的任何有利害关系者,可直接投诉影响权利或利益的做法。2. 表格至少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违法做法和事实;被指违反的条款;证据;实际或潜在损害;请求结果;签名、日期;是否已向其他机关提出及相关程序。3. 附证据和费用凭证;消费者及政府机关直接投诉免缴该费用。

第20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投诉以电子或指定方式提交,由投诉人或持经认证授权的代表签署;原语言证据另附阿文或英文译本。2. 机关保护被标为机密的信息及商业秘密,未经所有人书面同意或法律授权不得披露,并应由提交方提供足以理解的非机密摘要。

第21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形式审查不超过15个工作日。2. 不符要求时给予不超过15个工作日补充。3. 未补充可中止、合理延长期限或驳回。4. 信息足以调查则受理;信息不足或无管辖权则驳回。5. 受理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送达被投诉人并给予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随后依第23条调查并保护机密。

第22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投诉人可用相同方式明确撤回并签署。机关通知各方后,可同意撤回结案;如有违反自由公平竞争或市场平衡的迹象可拒绝撤回;如无已证实竞争风险或影响可驳回投诉。2. 已缴费用不退。

第23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自受理通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可延长30日。2. 补充资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可延长同等期限。3. 被投诉人不答复时,发出10个工作日催告,提示主法第27条责任及可按投诉人材料继续审查。4. 机关不受投诉中的请求、抗辩、理由或当事人名称拘束,可重新定性事实。5. 可采取必要调查措施并举行会议。6. 由具有司法执法资格人员听取陈述并制作载明时间地点、事项、做法、陈述、人员资料及记录人的纪要,供阅后签署,拒签应记录。7. 该等人员可进入场所查阅纸质及电子材料并取样,检查笔录载明检查详情、在场人员、陈述、记录人及所查材料,供阅后签署并记录拒签。8. 必要时可由投诉人承担费用聘请专家,在指定期限提交技术报告。

第24条

编辑译文——非官方文本永久链接

1. 初步调查报告包括事实程序、违法主张及抗辩、法律技术分析、市场研究、对反竞争做法及其不合规程度的审查、初步结论。2. 在保护机密前提下送达各方,答复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3. 按指定方式答复。4. 当事方或持认证授权的代表可请求非机密文件副本或查阅,机关可因机密要求拒绝。5. 答复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最终报告,可延长10日,并考虑答复及调查结果。6. 最终报告载明建议决定。7. 编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长或有权决定的机关。

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为准;英文译本由政府门户发布。俄文及中文为 SGC 编辑译文。

法律审核

已于2026年8月30日逐条核对结构及法律逻辑。俄文及中文为非官方编辑译文,具体事项仍须外部法律复核。 · 2026年8月30日

转载状态

官方文件:发布依据《2021年第38号联邦法令》第3条的官方文件排除条款;来源网站的访问条款仍另行适用。

变更历史

  • 2026年4月20日——颁布2026年第59号内阁决定;4月30日刊载于第822号官方公报;7月30日生效。
  • 2026年8月30日——将官方阿拉伯文及政府英文版本纳入逐条语料库,并完成全部33条俄文及中文编辑版本。

06

官方原始来源

Cabinet Resolution No. 59 of 2026

官方文件:发布依据《2021年第38号联邦法令》第3条的官方文件排除条款;来源网站的访问条款仍另行适用。

核对官方文本 ↗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