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5至8条豁免通知应附:协议副本或做法书面说明;相关产品或服务详述;组织章程及营业执照;前三个财政年度经审计报表;阿联酋总部及现有、未来分支资料;豁免经济影响及相关市场研究;对促进发展、绩效、竞争力、生产分销或消费者利益必要性的报告;前三年相关市场销售额;股东或合伙人及持股;董事会或管理层名单。2. 由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凭经认证特别授权提交并附费用证明;涉及多方时可由获授权一方代表。可经电子邮件或指定方式提交。语言为阿文或英文,原语言附件另附阿文或英文译本。机密材料应标注并提供足以理解的非机密摘要。经营者应书面承诺在部长依委员会建议作出附理由决定前不实施相关协议或做法。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