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中当事方按经济部表格申请并附:章程、执照、交易合同;各方及分支前三年经审计报表;创办人、合伙人、股东及比例;总部、分支及资本参与;费用凭证;经济报告,含前三年相关市场研究、竞争者销售及份额、客户及交易比例、可能受影响市场、积极影响及缓解措施、对价格质量供应、消费者选择及不公平价格的影响;潜在地域范围;前三年相关收购、合并或合资交易。2. 申请使用阿文或英文,由凭经认证特别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提交电子签署副本。3. 附件以原语言并附阿文或英文译本。4. 机密资料应标注并附足以理解的非机密摘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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