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信息公布后,利害关系人可自受邀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出意见。2. 亦可在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资料。3. 提交人须证明利害关系及受影响,机关决定是否成立,未证明则不审。4. 材料须与核查及决定相关且重要。5. 以一份经本人或凭认证特别授权代表签署并载明资料的副本,经电子邮件或指定方式提交。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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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信息公布后,利害关系人可自受邀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出意见。2. 亦可在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资料。3. 提交人须证明利害关系及受影响,机关决定是否成立,未证明则不审。4. 材料须与核查及决定相关且重要。5. 以一份经本人或凭认证特别授权代表签署并载明资料的副本,经电子邮件或指定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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