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
SR 0.672.951.43 · 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2020年7月14日议定书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主要自2022年适用,并引入BEPS/PPT及更新的MAP。
- 股息: 一般上限为15%;满足持有期条件且持股至少10%的公司,以及特定政府、中央银行和养老金机构可适用0%。
- 利息: 协定上限0%。
- 特许权使用费: 协定上限0%。
TaxSwitzerland · DTA · DBA
面向国际家族、控股公司、基金会及企业的十项重点协定,严格区分现行规则与已签署但尚未生效的修订。
DTA · beneficial owner · PPT · MAP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SR 0.672.951.43 · 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2020年7月14日议定书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主要自2022年适用,并引入BEPS/PPT及更新的MAP。
SR 0.672.932.51 · 2022年11月5日议定书于2025年5月5日生效;主要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包括BEPS/PPT、更新的MAP和相应调整。
SR 0.672.916.31 · 现行协定经1994、2000、2006、2009及2012年议定书修订。新议定书于2026年7月30日签署,但截至核验日尚未生效,仍须两国议会批准。
SR 0.672.913.62 · 2023年8月21日最新议定书于2025年11月27日生效;多数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包括BEPS/PPT、跨境就业及MAP更新。
SR 0.672.925.81 · 2020年7月20日议定书于2021年11月3日生效,主要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并引入BEPS/PPT及改进的MAP。
SR 0.672.916.61 · 该协定于2021年7月27日生效,并列入截至2026年1月1日的官方税率上限表。2004年的另一项协定适用于国际航空和海运所得。
SR 0.672.961.61 · 该协定于2016年10月13日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在其适用期间,2007年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所得的单独协定暂停适用。
SR 0.672.941.61 · 该协定于2012年10月15日生效;对瑞士税收自2013年1月1日起适用,对香港税收自2013年4月1日起适用。瑞士—中国内地税收协定不延伸适用于香港。
SR 0.672.968.91 · 该协定于2012年8月1日生效。官方效果说明另列银行间利息、中央银行以及过渡期获批贷款或许可的减免。
SR 0.672.963.61 · 2010年协定于2011年11月9日生效。2019年6月12日议定书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构成现行制度的一部分;另有独立的遗产税协定继续存在。
FTA · SIF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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