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现行状态
该协定于2012年8月1日生效。官方效果说明另列银行间利息、中央银行以及过渡期获批贷款或许可的减免。
SR 0.672.968.91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02
股息
一般上限15%;公司持股至少10%时为5%。新加坡本地法通常不对股息征收预提税。
03
利息
一般协定上限5%;特定银行间付款及列明公共机构适用0%。
04
特许权使用费
一般协定上限5%。
05
如何适用协定
新加坡股息本地零预提并不能替代对瑞士付款的分析。对于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应确认适用的特别类别、居民身份及收益实际所有权,再安排源泉减免或退税。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06
实务步骤
- 确定税务居民和适用纳税期
- 界定所得性质及收益实际所有人
- 核验持股、持有期、PPT及商业目的
- 准备居民证明、表格和实质证据
- 协调预提、通知或退税;争议时考虑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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