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现行状态
2010年协定于2011年11月9日生效。2019年6月12日议定书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构成现行制度的一部分;另有独立的遗产税协定继续存在。
SR 0.672.963.61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02
股息
一般上限15%;公司持股至少10%且满足协定反滥用条件时为0%。
03
利息
协定上限0%。
04
特许权使用费
协定上限0%。
05
如何适用协定
公司股息零税率的关键包括收益实际所有权、10%持股、公司联系建立目的及更新后的反滥用规则。基金、FCP、SICAV及房地产架构须结合主管机关协议另行定性。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06
实务步骤
- 确定税务居民和适用纳税期
- 界定所得性质及收益实际所有人
- 核验持股、持有期、PPT及商业目的
- 准备居民证明、表格和实质证据
- 协调预提、通知或退税;争议时考虑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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