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 0.672.963.61 · DTA

瑞士与荷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010年协定于2011年11月9日生效。2019年6月12日议定书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构成现行制度的一部分;另有独立的遗产税协定继续存在。

0–15%股息
0%利息
0%特许权使用费
DTA如何适用协定

01

现行状态

2010年协定于2011年11月9日生效。2019年6月12日议定书于2020年11月30日生效,构成现行制度的一部分;另有独立的遗产税协定继续存在。

SR 0.672.963.61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02

股息

一般上限15%;公司持股至少10%且满足协定反滥用条件时为0%。

03

利息

协定上限0%。

04

特许权使用费

协定上限0%。

05

如何适用协定

公司股息零税率的关键包括收益实际所有权、10%持股、公司联系建立目的及更新后的反滥用规则。基金、FCP、SICAV及房地产架构须结合主管机关协议另行定性。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06

实务步骤

  1. 确定税务居民和适用纳税期
  2. 界定所得性质及收益实际所有人
  3. 核验持股、持有期、PPT及商业目的
  4. 准备居民证明、表格和实质证据
  5. 协调预提、通知或退税;争议时考虑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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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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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 · SIF

官方文本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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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FTA国家页面

荷兰 · SR 0.672.963.61

FTA ↗
03

FTA截至2026年1月1日的DTA税率上限

01.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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