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现行状态
该协定于2021年7月27日生效,并列入截至2026年1月1日的官方税率上限表。2004年的另一项协定适用于国际航空和海运所得。
SR 0.672.916.61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02
股息
一般上限为15%;公司直接持有付款方至少10%资本时为5%。
03
利息
协定上限0%。
04
特许权使用费
协定上限0%。
05
如何适用协定
适用税率前须核验居民身份、收益实际所有权、付款性质、反滥用限制以及瑞士减免或退税程序。2004年运输协定不得机械延伸至其他所得。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06
实务步骤
- 确定税务居民和适用纳税期
- 界定所得性质及收益实际所有人
- 核验持股、持有期、PPT及商业目的
- 准备居民证明、表格和实质证据
- 协调预提、通知或退税;争议时考虑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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