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现行状态
现行协定经1994、2000、2006、2009及2012年议定书修订。新议定书于2026年7月30日签署,但截至核验日尚未生效,仍须两国议会批准。
SR 0.672.916.31
本页为编辑性概览,不能替代官方协定、议定书、国内法或对所得接收人事实的个案分析。
02
股息
按现行规则:一般上限15%;直接公司持股至少20%可为0%。新议定书拟设的10%门槛尚不适用。
03
利息
协定上限0%。
04
特许权使用费
协定上限0%。
05
如何适用协定
必须严格区分现行制度与已签署但未生效的议定书;继承税另有SR 0.672.916.32协定。 协定税率是来源国征税权的最高限制,并非自动税率。付款前须核验税务居民、收益实际所有权、最低持股及持有期、PPT、实质、国内法以及源泉减免、通知或退税程序。
06
实务步骤
- 确定税务居民和适用纳税期
- 界定所得性质及收益实际所有人
- 核验持股、持有期、PPT及商业目的
- 准备居民证明、表格和实质证据
- 协调预提、通知或退税;争议时考虑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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