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产品销毁和安全处置批准的有效期,由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或主管卫生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确定。 2. 申请人拟销毁或处置医疗产品的每一批次,均应另行取得新的批准。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