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50条

1. 医疗产品销毁和安全处置批准的有效期,由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或主管卫生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确定。 2. 申请人拟销毁或处置医疗产品的每一批次,均应另行取得新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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