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其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1. 不得调配未列入符合本法令规定条件的处方中的医疗产品。 2. 未经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批准,不得进口、出口或再出口任何受控物质或产品;未经符合本法令规定条件的处方,也不得调配任何该等产品。 3. 用于制造本条第2款所述产品的活性成分,只能用于制造或分析已获相应许可的医疗产品。 4. 在不影响任何有关机关法定职权的前提下,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应发布必要指示,以预防受控物质和产品的风险、防止接触其有害影响,并防止滥用已获准使用的物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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