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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53条
受控物质和产品的储存及流通规则,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卫生部、主管卫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协调后作出决定规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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