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122条

1. 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未经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批准,不得将药学实验室迁至其他地点,也不得变更作为许可依据的实验室布局方案。 2. 在不影响国家现行法律的前提下,经管理局批准,可依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则将药学实验室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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