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18条

提供保证期内定期维护时,供应商应:1. 配备设备、技术人员和工人;2. 依制造商指示由受训人员采用适当技术保证质量;3. 建立便于收发商品的消费者沟通渠道;4. 在服务中心显著列明周期维护费用、日期和耗时;5. 应要求提供费用估算;6. 说明检查、检验、损坏部件更换、工时及其他收费;7. 使消费者可核验备件价格;8. 保存更换部件并在付款前交给消费者,消费者可授权供应商妥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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