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法令第12条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可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辞职。根据主席建议,应通过联邦法令接受其辞职。 2. 董事会成员辞职获准,或其席位因任何原因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的,应依本法令第13条所述任职条件任命继任者,任期为董事会剩余任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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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本法令第12条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可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辞职。根据主席建议,应通过联邦法令接受其辞职。 2. 董事会成员辞职获准,或其席位因任何原因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的,应依本法令第13条所述任职条件任命继任者,任期为董事会剩余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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