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4条

1. 依本法令第12条任命的董事会成员可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批准辞职。根据主席建议,应通过联邦法令接受其辞职。 2. 董事会成员辞职获准,或其席位因任何原因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空缺的,应依本法令第13条所述任职条件任命继任者,任期为董事会剩余任期。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