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61条

任何人不得实施妨碍管理局或其依本法令及相关立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 1)销毁任何文件、记录或文书; 2)拒绝提供或开放管理局要求的任何信息或文件; 3)提供其明知具有误导性、虚假、伪造或篡改的信息或文件;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调查; 5)拒绝提供其有能力提供的任何调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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