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62条

1. 适用本法令及相关立法时,可通过一切传统或数字证明手段认定事实,包括但不限于通信、数据、电子记录及音视频记录。 2. 任何人就买卖证券或外国证券发出的指令、指示及其时间,以及对交易活动和被调查人行为的分析,均构成可采证据和迹象,可用于证明发生违反本法令及相关立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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