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10条

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考虑客户和业务关系产生的犯罪风险,识别法人及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人,并使用可靠独立来源的文件、数据或信息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以确信受益所有人身份已经确定,具体如下: 1. 法人客户: a. 识别最终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实际控制法人25%或以上所有权权益或股份的自然人; b. 对a项所识别自然人存疑,或对持有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性股份的自然人是否为受益所有人存疑,或无人通过所有权权益实施控制的,应识别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方式对法人实施法律或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c. 依a、b项仍未识别自然人的,识别担任有关高级管理职务的一名或多名自然人。 2. 法律安排客户: a. 识别受托人、委托人、信托保护人、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的身份,以及信托设立时无法识别受益人情况下授予其的权力和权限; b. 识别直接或间接通过信托所有权或控制链条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其他自然人; c. 取得关于受益所有人的充分信息,以便在付款时或其拟行使合法既得权利时识别该人; d. 识别在其他法律安排中担任同等或类似职位的自然人; e. 法人作为法律安排一方的,依本条识别该法人的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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