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入保护计划的申请由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向主管法院提出。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应附的文件。 2. 主管法院依本法第8条所列标准审查申请。 3. 主管法院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上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证人及同类人员保护法
1. 加入保护计划的申请由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向主管法院提出。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应附的文件。 2. 主管法院依本法第8条所列标准审查申请。 3. 主管法院应自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该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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