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93条

丈夫只有通过连(Li'an)程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否认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1. 自其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2. 在否认前,未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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