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否认亲子关系而提起连(Li'an)诉讼的,经女子同意,法院应先依其命令进行DNA检测后再予审理。 2. 女子不同意进行DNA检测的,法院应在无该检测的情况下继续审理连诉讼。 3. 为否认子女亲子关系而进行的连,应在法院依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形式完成。男子作出连誓言而女子拒绝作出相应誓言的,法院可在无女子誓言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4. 连导致否认子女亲子关系。男子后来承认其指控不实时,即使已有否认亲子关系的判决,也应确认子女与其具有亲子关系;此后不再受理该男子提出的否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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