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227条

1. 因他人而成为父系剩余继承人(Asaba bil-ghayr)的包括: a. 一名或数名女儿与儿子共同继承; b. 一名或数名孙女(儿子之女)与在继承中亲等相同或更远的孙子(儿子之子)共同继承; c. 一名或数名同父同母姐妹与同父同母兄弟共同继承; d. 一名或数名同父异母姐妹与同父异母兄弟共同继承。 2. 本条第1款所述各情形中,男性份额为女性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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