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219条

1.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一名同父同母姐妹继承二分之一,两名或两名以上同父同母姐妹共同继承三分之二: a. 死者没有男性继承尊亲属; b. 死者没有继承后裔; c. 死者没有同父同母兄弟。 2. 死者没有男性继承尊亲属和男性继承后裔时,一名或数名同父同母姐妹与同父同母兄弟共同依因他人而发生的父系剩余继承取得余额,男性份额为女性的两倍。 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一名或数名同父同母姐妹依与他人共同发生的父系剩余继承独自取得余额: a. 死者没有男性继承尊亲属; b. 死者没有男性继承后裔; c. 死者没有同父同母兄弟; d. 死者有女性继承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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