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218条

1.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时,一名孙女(儿子之女)继承二分之一,两名或两名以上孙女共同继承三分之二: a. 死者没有亲等更近的继承后裔; b. 死者没有与该孙女亲等相同的孙子(儿子之子)。 2. 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时,一名或数名孙女共同继承六分之一: a. 存在按固定份额继承二分之一的女儿; b. 死者没有与该孙女亲等相同的孙子。 3. 一名或数名孙女与亲等相同或更远的孙子共同依因他人而发生的父系剩余继承取得余额,男性份额为女性的两倍,但以不存在亲等更近的男性继承后裔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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