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217条

1. 死者没有儿子时,独生女继承二分之一;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女儿的,共同继承三分之二。 2. 一名或数名女儿与死者之子共同依因他人而发生的父系剩余继承取得余额,男性份额为女性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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