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许可从事药学职业活动的药师,应依职业执业原则、规范和传统履行工作,维护职业荣誉,并依国家药学职业行为原则和执业伦理指南保守职业秘密。其尤其应:1. 在获准工作的药事机构或生物样本库内,并仅在获许可活动范围内,依实施条例条件和规则执业;2. 准确、诚信地履行工作;3. 遵守第68条第3款;4. 对因工作获知的患者信息保密;5. 依现行法律报告传染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获许可从事药学职业活动的药师,应依职业执业原则、规范和传统履行工作,维护职业荣誉,并依国家药学职业行为原则和执业伦理指南保守职业秘密。其尤其应:1. 在获准工作的药事机构或生物样本库内,并仅在获许可活动范围内,依实施条例条件和规则执业;2. 准确、诚信地履行工作;3. 遵守第68条第3款;4. 对因工作获知的患者信息保密;5. 依现行法律报告传染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