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不影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为保障公共健康确有必要时,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应向卫生专业人员、患者和社会公众宣传医疗产品安全信息,包括:a. 预期或非预期的严重副作用、严重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反应及适当建议;b. 医疗产品全部活性成分和辅料的专业信息,但公布不得损害应受保护的保密利益;c. 为保护健康和防止滥用而正确使用医疗产品的信息;d. 医疗产品行业的重要信息,包括许可和撤销决定及上市后监测结果。 2. 卫生部或主管卫生机关可依良好药物警戒规范及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就有关医疗产品发布的指南,向其所属卫生专业人员宣传医疗产品安全信息和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3. 卫生部或主管卫生机关可依良好药物警戒规范及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就有关医疗产品发布的指南,向社会公众宣传正确使用医疗产品以保护健康和防止滥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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