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应建立国家医疗产品数据库,登记和储存与医疗产品、技术规格、定价及其他事项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2. 董事会应作出决定,规定数据和信息来源及其登记、保存、管理、使用、流通、交换和向卫生部、主管卫生机关、公众、卫生专业人员、卫生机构、药事机构和生物样本库提供的规则与程序;规定该数据库与各卫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相关数据库的连接机制;并规定该等机关向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提供其自身或所属机构掌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义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1. 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应建立国家医疗产品数据库,登记和储存与医疗产品、技术规格、定价及其他事项有关的全部数据和信息。 2. 董事会应作出决定,规定数据和信息来源及其登记、保存、管理、使用、流通、交换和向卫生部、主管卫生机关、公众、卫生专业人员、卫生机构、药事机构和生物样本库提供的规则与程序;规定该数据库与各卫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相关数据库的连接机制;并规定该等机关向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提供其自身或所属机构掌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义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