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境内获许可工厂之间借用或转移辅料和溶剂,须经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批准并限于其允许的情形,且不得影响拟制造医疗产品的规格。 2. 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取得本条第1款所述批准的情形、条件和规则。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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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境内获许可工厂之间借用或转移辅料和溶剂,须经阿联酋药品管理局批准并限于其允许的情形,且不得影响拟制造医疗产品的规格。 2. 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取得本条第1款所述批准的情形、条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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