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27条

拟在国家境内营销的医疗产品,只有取得阿联酋药品管理局上市许可并在国家境内获许可的工厂依本法令第126条规定的规则和标准生产,方可在国家境内制造。本法令实施条例应规定对仅供出口、不在国家境内营销的本地制造产品予以批准的条件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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