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25条

1. 禁止对人开展非临床研究。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开展非临床研究的规则。 2. 在通过非临床研究初步确认拟议临床研究医疗干预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前,禁止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但依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规则对医疗产品实施同情使用的除外。 3. 可依内阁发布的条件、规则和程序开展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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