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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24条
合格人员与营销权利人共同对违反本法令的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对未妥善保存与医疗产品流通活动有关的全部资料和记录承担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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