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营销权利人应向阿联酋药品管理局申请批准医疗产品的轻微变更,无须依本法令第15条重新申请相应类型的上市许可: 1. 医疗产品成分发生轻微变化,或者医疗产品出现新用途,包括新增适应症或适用于新的患者类别。 2. 医疗产品外观或内部说明书发生变化。 3. 医疗产品生产地点或营销权利人发生变化,或者生产方法发生轻微变化。 4. 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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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营销权利人应向阿联酋药品管理局申请批准医疗产品的轻微变更,无须依本法令第15条重新申请相应类型的上市许可: 1. 医疗产品成分发生轻微变化,或者医疗产品出现新用途,包括新增适应症或适用于新的患者类别。 2. 医疗产品外观或内部说明书发生变化。 3. 医疗产品生产地点或营销权利人发生变化,或者生产方法发生轻微变化。 4. 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