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应建立快速通道,以符合质量、安全性、有效性要求及国际协定的简化程序,对具有重要治疗价值的创新医疗产品授予上市许可。 2. 本法令实施条例应规定可纳入快速通道的其他医疗产品,以及通过该通道申请上市许可的条件、规则和要求。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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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应建立快速通道,以符合质量、安全性、有效性要求及国际协定的简化程序,对具有重要治疗价值的创新医疗产品授予上市许可。 2. 本法令实施条例应规定可纳入快速通道的其他医疗产品,以及通过该通道申请上市许可的条件、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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