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麻工业及医疗用途管理法
禁止本人或通过中间人占有或持有工业大麻种子、幼苗或产品,但依本法令第5、7、9和10条由许可机关签发、准许从事第2条相应活动的有效许可证持有人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