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实施细则
供应商向相关机关及消费者通知缺陷、有害商品召回的期限为:1. 涉及安全的,发现需召回缺陷后立即且不超过24小时;2. 其他商品,不超过发现需召回缺陷后7日。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