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法

第16条

1. 任何人进入外交或领事使团总部或驻该国或外国利益的国际机构或组织总部,意图实施恐怖犯罪的,应处以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 如果该行为是通过武力、抵抗主管当局、或同时使用武器或多人实施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 3. 如果该行为导致人员死亡,则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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