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刑法》第190、290和297条第1款、第339条第1款和第2款,或者第202、301、302、337、338和348条所规定犯罪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 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刑法》第189、196和336条第1款,或者第190和193条第2款所规定犯罪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刑法》第193条第1款或者第296和304条所规定犯罪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 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刑法》第195条、第196和290条第2款,或者第299条所规定犯罪之一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5. 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刑法》第332条所规定犯罪的,处死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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